「2018年桃園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客家主題展區」
業者遴選輔導、參展計畫 徵選簡章
一、活動目的
  • (一) 為協助本市客家文化創意產業,建立品牌形象及拓展市場,進而推動具城市或地方意象之客家文化創意產業行銷,透過整合空間、人才、市場、 品牌與服務等產業鏈資源,邀集桃園客家在地業者,展現桃園文創產業精緻及亮點之輔導成果。
  • (二) 為推廣客家文創特色,規劃於展場設置「客家主題展區」,結合客家文創主題及精選特色店家,促進客家文創產業交流,推廣其文化。並透過客家吉祥物公仔之形象宣傳,吸引民眾親近、認識客家文化。
二、辦理單位:
  • 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
  • 承辦單位:網迅雲端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協辦單位:中原大學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、桃原創客全國青年協會
三、申請資格
  • 1.商品足以彰顯桃園客家風格,文化特色之在地文創業者或客籍設計工作者。
  • 2.桃園文創業者,尚未開發出客家文創商品,但有能力開發或配合接受輔導、展出客家風格文創商品之商家。
四、遴選方式
  • (一)遴選審查標準
    遴選資格審查標準分四大項,各項分數加總後,以 85分( 含)為合格標準,85分以上方可獲得第一輪遴選資格,
    評分標準如下表:
    主項 配分 內容
    商品主題呈現桃園客家在地特色 30% 與客家文化的連結性、商品的故事性、內容 具備或代表桃園客家精神象徵。
    商品整體造形具原創性與美感 20% 商品本身的魅力,整體造型具有美感、獨創性。
    商品價值及發展潛力 20% 商品的品質與實用性,銷售方式規劃。
    市場性 30% 市場接受度、售價合理性、異業合作潛力。

  • (二)遴選流程與時間規劃
    項目 時間 說明
    業者遴選說明會

    5 月24(四) 16:00

    5月30(三) 15:00
    召集有意願的展商進行本次活動的說明 。
    說明會活動時間與地點:
    5/24 pm 4:00 中原大學-設計學院102會議室
    5/30 pm 3:00 中原大學-設計學院102會議室
    報名繳件 5 月24(四) ~6月15(五) 下載紙本簡章,填寫書面資料報名。
    報名截止 6月15(五) 申請業者將照片及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承辦單位。
    遴選審查 6月20(三) 邀請評委學者專業人士,進行展商書面資料與品牌客家風格商品文創性進行審查。
    參展業者展出內容輔導 6月20(三) ~ 9 月30(日) 針對文創展出進行商品、形象、網路行銷宣傳等作業進行輔導與內容查核。
    活動場地施工佈展作業 10/22(一)~10/26(五) 桃園客家文創產業博覽會展前佈展作業。
    參展 10/27(六)~11/4(日) 客家文創活動題展區活動開始 。
    撤展 11/5(一)~11/6(二) 撤展(含大型垃圾清運)。
    上述時間為暫定,以主辦單位網站與活動網站公布時間為主。

  • (三)遴選報名與審查方式
    • 1.遴選評選委員將由官、產、學界學者專家等專業人士組成,經評選團隊評比後公告入選廠商名單,以示公平。
    • 2.初審審查資料繳交,需郵寄報名文件及附件資相關資料紙本,或將電子檔至承辦單位指定信箱,完成郵寄或透過電子郵件交付後經承辦單位確認後視同報名成功,承辦單位收件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報名完成。

  • (四)資料繳送方式 資料交付方式可使用 電子郵件交付 或 紙本寄送方式交付,下列為相關資訊:
    • A.使用電子郵件方式交付:
      請於2018/6/15 下午 5:00 前將報名表電子檔案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寄出到承辦單位指定信箱,檔案寄出後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是否已收到報名表信件。 承辦單位窗口:游小姐,電話:03-4262090#17 收件電子信箱:service@memobook.com.tw
      承辦單位服務時間:週一至周五 上午9:00~12:00、下午13:00~18:00

    • B.使用寄送方式交付:
      使用寄送方式者請於 2018/6/14前將報名表寄出至承辦單位(以寄出時間郵戳為憑),送件者請將報名相關資料以信封袋裝好,將【附件二】貼附於信封封面並以平信掛號方式寄出。 承辦單位地址:32057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8號5樓之8 承辦單位窗口:游小姐,電話:03-4262090#17

    • C.申請資料須具備:
      報名表【附件一】 其他審查文件之影印本 ( 國內外得獎證明、商品品質認證、客家意象或設計概念描述…等其他有利於評選之文件)。通過初審後,主辦單位通知送實體商品乙式。

    • D.資料/商品交付注意事項:
      寄送審查之商品應加以防護包裝,如寄送到達無完整包裝,恕不受理。 參選商品如需退件者,請於報名表中註明。
      進入複審繳交實體商品時,請於時間內送實體商品,逾期視同放棄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:
  • (一)凡參加此活動之商品及所附資料,若有標示不實或侵犯他人商標、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,申請廠商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,同時主辦單位將撤銷其參加資格。
  • (二)說明會過程將全程錄影,主辦單位有公開播放之權利。
  • (三)主辦單位得經商品之廠商同意,為活動參加商品進行各種宣傳活動。
  • (四)凡參加活動廠商即為同意本活動簡章的各項規定及內容。
  • (五)為協助2018年桃園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行銷與推廣桃園客家文創精品,凡申請廠商提供之參展商品供主辦單位作為後 續宣傳行銷使用。
  • (六)若商品整體結構與包裝不良,容易破損、變質、變形、不耐久存,以及不堪搬運移動者,請勿參加,或全程自行搬運。商品如因上述原因損壞,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(七)本活動規則,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。
  • (八)相關活動資訊:
  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http://culture.tycg.gov.tw/
  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http://www.hakka.tycg.gov.tw/
    網迅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http://www.memobook.com.tw/
六、參加活動應配合之義務:
  • (一)入選單位並應配合主辦單位做展示、發行等各項活動。
  • (二)主辦單位得運用獲選商品之實體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,作為展覽、宣傳及出版等用途,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。
  • (三)活動廠商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,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;參加資格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調整名額」辦理。
  • (四)若參展廠商在參展時段於在展場內從事交易之需求,需繳付500元/日 場地租用費予主辦單位(9日共4500元)
  • (五)凡參加此活動者,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;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。
七、本活動與文化創意產業之關係: 文化創意產業 15 項都需要被鼓勵,本次活動以生活用品、工藝品、圖文書、服飾、創意商品、視覺意象型商品等,ㄧ個完整的文創商品,除了商品本身已成熟足以供應市場需求外,該產品的原料取得、加工製作、包裝行銷、上架販售…等,也與工藝、出版、創意生活、產品設計、視覺傳達設計、設計品牌時尚等有密切關聯, 因此藉由評選出優質的文創商品達到鼓勵推動文創產業的目的。促進桃園市推動文創產業發展,深根在地客家文創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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